根据《西南交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复试及拟录取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评议实施细则。
一、材料评议专家组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一般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二、材料评议标准
材料评议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定,重点从科研成果和科研潜质两个方面评价。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终止材料审核,取消报考资格。
1.科研成果(分值)
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从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例如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奖励、国家发明专利等)进行考查,满分为100分。
2.科研潜质(分值)
根据考生的科研经历和科研计划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力,满分为100分。
3.材料评议总成绩=科研成果× 40%+科研潜质× 60%
三、进入综合考核人选
根据材料评议成绩,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
四、材料评议结果公示
根据材料评议结果,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7601846
联系邮箱:ywmzxx@163.com
六、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在学院官方网站(https://glxy.swjtu.edu.cn/)公布材料评议实施细则、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考生名单。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考生对材料评议工作如有异议、举报、投诉、申诉等,请与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联系。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8-87601403
联系邮箱:T08jgjj@swjtu.edu.cn
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所有。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