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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1年创先争优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李洪辉  日期:2021年04月17日  点击数:

学院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在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当先进、锐意进取,学校定于今年“七一”前夕举行2019-2021年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19-2021年“创先争优”评选表彰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9-2021年“创先争优”评选表彰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表彰项目、数额

(一)此次表彰对象是在2019-2021年中涌现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项目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为党组织关系(不含临时党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教职工、学生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学院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

3、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对象为全院教职工、学生党支部。

(二)表彰名额

表彰分为院级表彰和推荐校级表彰两个层面:

1、院级表彰

1)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44名(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按照不超过正式党员数量的10%推荐)。

2)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5名。

3)先进党支部:不超过6个。

2、校级表彰

1)优秀共产党员:从院级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中推荐不超过 2名。

2)优秀党务工作者:从院级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中推荐不超过1名。

3)先进党支部:从院级表彰“先进党支部”中推荐不超过 2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群众中无私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或在脱贫攻坚、援疆援藏、抗击疫情等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

3、教职工党员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创造一流业绩。学生党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刻苦钻研,善于创新,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

4、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师生公认。

5、从事党务工作时间至少 2 年以上。

(三)先进党支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引领助推“双一流”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各项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脱贫攻坚、援疆援藏、抗击疫情等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2019 年以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件、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

5、其党支部书记自2019年以来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排名前50%,或党支部、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党员或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或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支部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

1、评议推荐。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研究,按照不超过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10%的数量向学院党委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同时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先进党支部”,并对照评选条件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

2、材料提交。经党支部推荐或申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分别对应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附件1-3),推荐申报“先进党支部”的,还需提供 1500 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于 4 月23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学院党委组织员办公室(九里校区0号楼0612办公室,联系人:李洪辉,电话:028-87600649)。

3、组织评选。学院党委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听取汇报、深入调研、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等多种方式,评选产生学院表彰名单,研究提出推荐校级表彰的党支部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评选要求

1、党内评选表彰先进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把关,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 坚决不予推荐,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典型、学榜样的过程,真正把广大党员及群众拥护和公认的、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2、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向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一线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中层副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从严掌控,表彰比例不超过各类别表彰个人的 30%。

3、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推荐工作,杜绝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错误做法,重点从政治能力水平、事业卓越贡献、荣誉成果评价、社会公共形象、全院示范带动等方面综合考虑,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

4.各党支部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表彰奖励办法

1校级表彰党支部及个人按照学校奖励政策执行。

2、院级表彰党支部由学院党委颁发荣誉证书和活动经费1000元每个党支部,院级表彰个人由学院党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每人。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2.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3.西南交通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中共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