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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贸类专业奖学金” 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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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贸类专业奖学金”系我院2006级校友戴文虎先生捐款至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贸类专业奖学金”,戴文虎现任平凉嘉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该奖学金用于奖励经济管理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经贸类专业在校学生,提升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更好发展。

第二条 奖励对象: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在读的经贸类专业本科生。

第三条 奖励人数及金额: 每学年奖励2名2-4年级经贸类专业本科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第四条 评审条件

申请“经贸类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身心健康,符合西南交通大学奖助奖学金评选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敬父母、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甚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 其他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1.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含10%)且智育成绩85分及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A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和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评审程序按西南交通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定程序执行;

2.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至学院;

3.学院评选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材料分别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学生材料汇总、评选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六条 异议处理

如对评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核,并将异议处理意见反馈至申诉人。